美麗樂會員服務條款
一、 認知條款
1. 歡迎您使用美麗樂網站,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美麗樂公司」)係依據本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服務條款」)提供您美麗樂網站(http://www.melilea.com.tw/;以下簡稱:本網站)之各項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完成美麗樂網站之會員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同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及本網站現行或未來衍生之內容與服務。倘若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或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有排除本服務條款全部或部分內容之情事,請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本網站將因應實際經營需求,保留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權利,如有任何增加、刪減或變更,將會公佈於本網站上,將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為保障您的權利,建議請隨時注意該等修改與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或變更方式,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3. 如您年齡未滿20歲,必須請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就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與修改、變更之方式均閱讀、瞭解及接受後,您才能使用本服務或註冊為會員。
二、 會員註冊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1. 請您依網站操作內容與網站提示步驟逐一填寫並提供正確及完整的資料,您有適時維持、更新該資料,以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之義務。
2. 若您所提供者為不完整、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本網站除有權不經事先通知暫停停止或終止您的帳號外,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如有因此致美麗樂公司遭其他第三人主張權利或遭司法、行政機關追訴、調查或懲處時,美麗樂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3. 您必須維持本網站帳號及密碼的機密安全。若您的帳號及密碼若有遺失、遭盜用或其他類似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本網站,若您未即時通知,導致本網站無法有效防止盜用情形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您應自負全責。但您的通知行為不代表得逕解釋美麗樂公司對您或第三人負有任何賠償之責任或義務。
三、 美麗樂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關於您的會員註冊及因會員使用服務時所收集到的特定資料,美麗樂公司將依【美麗樂隱私權保護政策】及其他法律規範為處理。
四、 會員的使用規範與承諾
使用本服務時,您清楚並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本服務條款或本網站另行公告之其他服務條款,並同意:
1. 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2. 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3. 不得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4. 不得張貼、公佈或重傳送任何引人犯罪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等資訊檔案。
5. 不得違反依法規或契約應負之保密義務。
6. 不得違反其他本網站認為不適當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干擾本服務提供、本網站運作、騷擾其他會員等任何行為)。
若經本網站認定您有違反前開規範之情事或疑慮時,本網站有權未經通知,即先行或隨時終止或暫停您帳號之全部或部分權限,並拒絕提供您本服務,並將您於本服務內任何相關之「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美麗樂公司不因暫停、終止您帳號權限行為或您的違反使用規範行為對您或第三人承擔任何責任。
五、 暫停或中斷服務
本服務如有因電力突發狀況、網站設備維修、網路通訊服務被停止或自然災害等因素而有暫停或中斷情事,致您使用過程產生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本網站對於您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 您對美麗樂公司之授權
1. 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資料至本網站時,將視同您已允許並授權本網站就你所提供的任何資料為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行為。
2. 您應保證並確認所提供本網站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等行為之該等資料,將不會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您對美麗樂公司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七、 智慧財產權保護
本服務所使用之程式、軟體及網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資訊、資料、圖片、檔案、網站架構、網頁設計與會員內容等,均由美麗樂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修改、重製、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或反向組譯等行為。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任何資料,均須依法事前取得美麗樂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之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您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八、 第三方網站連結及第三方提供之內容
1. 本服務可能會提供連結至其他第三人之網站(以下簡稱:「第三方」)。第三方之網站均非屬本服務可控制及負責之範圍。本網站對任何第三方網站內容與連結,均不擔保其有效性、正確性、合適性。
2. 本網站不對您連結至第三方所生之任何損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九、 服務變更及通知
1. 您同意本網站保留隨時且不經通知變更、修改、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及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
2. 如依法應為通知時,本服務得以包括但不限於:張貼於本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之方式為通知,且一經發出通知後即視為通知已送達。
十、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因本服務提供而產生之任何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為處理,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美麗樂國際集團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實施及保障直銷商之權益,美麗樂國際集團茲此告知個資事項及本人同意如下:
1. 本人瞭解美麗樂國際集團已依法告知本人此意書内容,本人同意美麗樂國際集團得為特定目的而於本人擔任美麗樂國際集團直銷商期間及退出、終止、解除或屆至直銷商期間後得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本人之特定個資。本人瞭解美麗樂國際集團為保障本人權益,本人得有書面付費(付費標準依美麗樂國際集團公告辦理) 依法向美麗樂國際集團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删除該個人資料之權利·惟不提供美麗樂國際集團前述個人資料時,恐影響美麗樂國際集團營運、管理及處理訂貨事宜,除將影響本人訂貨權益外,美麗樂國際集團亦得解除、終止或停止本人之直銷商權限,若造成美麗樂國際集團之損害,美麗樂國際集團得請求損害賠償。
2. 「美麗樂國際集團」係指貝里斯美麗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貴公司」)及其現在與未來在國内外所組設之分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及其他營業組織,與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負責人黃貴華先生在國內外所組設與傳直銷相關之獨資、合夥、行號及公司。
3. 「關係企業」係指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擁有)或控制(被控制)其财務、技術、生產、採購、市場或人事之公司,或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擁有或控制公司、獨資、合夥、行號,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法定義之從屬公司及相互投資公司。
4. 「協力廠商」指與美麗樂國際集團有業務往或合作關係公司、獨資、合夥、行號及自然人。
5. 「美麗樂」指美麗樂國際集團、美麗樂關係企業及美麗樂協力廠商。
6. 「特定個資」係指依行政院法務部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中,關於識別類、特徴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財務細節、商業資訊、健康與其他等個資。
7. 「特定目的」係指人事、行政、管理、財務、稅務、推廣、行銷、公關、契約、類似契約、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一切與美麗樂、美麗樂關係企業及協力廠商之公司營運所需相關之目的。
8. 本人同意自加入直銷商之日起2週內,應通知貴公司關於本人是否屬於免由貴公司扣取補充保險費者:若因本人届期未通知貴公司,以致貴公司已扣取補充保險費者,本人同意另自行向政府機關請求該費用,而不得向貴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9. 美麗樂為保障本人權益,本人知悉本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資,惟本人瞭解若本人選擇不提供個資或是提供不正確、不充分時,可能會影響甚至無法參加美麗樂國際集團多層次傳銷之營運計畫、組織、推廣、買賣商品(含美麗樂或所委託之第三人為配送貨物)或勞務(含課程或活動)、服務或推薦體系上線、下線間組織往來、輔導、協助等發展美麗樂事業行為。
10.本人知悉及同意,將本同意書簽署後,臨櫃繳交或以其他美麗樂國際集團指定之方式回覆貴公司,否則將影響本人之訂貨權益,且貴公司得無條件終止或解除本人之直銷商資格,並喪失因直銷商資格取得之權利。